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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企业对网络信息要求由于现代化企业对管理决策定量化,多目标的优化和多方案的选择要求越来越迫切,所以企业对网络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体可归纳为及时,准确、适用、经济四个方面。
第三条 信息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信息是企业的灵魂,管理的基础,信息是组织企业各个方面有秩序活动的手段,也是企业决策的依据。
第四条 我公司局域网已为信息管理计算机化和现代化提供了现代技术支持,机关各部门已将本部门有关的信息上网,初步实现了网络信息共享,随着人们对信息不断增加的要求,对用网络信息处理,已成为日常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管理:包括网络、单机及计算机输入、输出的信息、载体。条例所指信息主要是指各种数据库、程序、图表等电子文档及必要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二章 公司网络信息管理
第一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应有专人收集、整理、处理、加工、分析传递信息。
第二条 对公司信息应逐步实现信息的网络化,各部门要制定出上网信息的标准,对没有上网价值和需要保密的要严格控制。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对计算机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对涉及企业经营、财务及其它保密信息应采用专人专机负责。
第四条 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及数据应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以确保系统连续正常运行。
第五条 为确保公司各级信息的可靠性,所有信息应建立日常备份机制,定期进行备份与检测。
第六条 公司各联网单位对每个部门、每个上网的人员及网上被访问的信息都要设定权限级,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第七条 各单位应对新购计算机系统的文档登记入档,必要时可对随机软件制作副本。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不得将公司及各系统数据库、网络文档、公司光盘内容提供给第三方,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 信息安全
第一条 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或个人均需配备病毒检测软件,每周应对所属微机及网络进行病毒检测,所有外来的磁盘、电子邮件等均需进行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 任何单位的网络在未建立切实可靠的网络防护措施及未经总部主管经理同意,不得为非本公司单位(包括业主、监理、各竞争对手)提供网络接口。
第三条 严禁安装使用各种游戏。
第四条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在他人计算机上设立共享、远程管理等侵权行为。
第四章 信息备份
第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进行数据备份。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员如实填写,各级信息主管领导应不定期检查信息员的工作。
第三条 在重要事件及运行高峰期间,如年终盘点前,应先进行信息备份。
第四条 各单位在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并应避免使用软盘备份。
第五条 所有周期信息应先行备份方可结转,结转前信息应保留至少二个周期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 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将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
第七条 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对重要信息载体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发生下列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未及公司有关领导授权,擅自将企业内部信息丢失或泄密;
重要信息未及时备份,从而造成重要信息丢失并不可恢复的;
利用计算机、网络及电子邮件传播反动及非法信息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公司网络及电子邮件传播反动、黄色、不健康及有损企业形象的信息。
第二条 严禁任何人员以各种形式盗取他人口令及公司机密以及以各种方式对公司网络软硬件破坏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